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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月10日蘋果日報(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new/20140110/323863/):

一、2014年01月10日,雄檢指揮調查局海高站偵辦高雄海關貪瀆弊案,昨發動第7波搜索,發現中興分局(已改制為旗津分關)業務二課課員林oo等4名關員於前年因協助報關業者漏報、短報貨品而逃漏稅或快速通關等事,收賄事證明確,羈押獲准,此案累計已羈押44人、交保45人。

二、1名涉案的年輕關員,擁有國立大學碩士學歷,在律師陪同下,邊流淚邊自白坦承,他表示當初考進海關,求的是一份穩定工作,但關裡收賄風氣盛行,如果不收賄,前輩也不會放過他,他也因此沈淪,非常後悔。還有一名關員,抱著聖經一邊哭一邊自白,連辦案人員看了也感嘆,「是整個機關的氛圍害了他們!」

三、檢調表示,偵辦海關弊案8個月以來,發現過去高雄海關的貪瀆事件從不曾被徹底偵辦,因此關內收賄風氣當道,新進員工如果不一起淪陷,就會被視為眼中釘,遭到集體排擠或是要求轉調其他單位。因此,久而久之,關員道德感逐漸下降,收賄變成理所當然,甚至主動索賄,報關行不行賄也不行,不配合者便被處處刁難,這一整套的共生結構影響了高雄關的效率和清廉指數,也無怪乎檢調去年4月開始偵辦時,感嘆高雄海關是從根爛起,如今辦得如火如荼,機關內風聲鶴唳。

在政治的權力架構下,「服從就等於支持。」 只要我們不去質疑那些政治常態、不去關心那些似乎事不關己的議題、漠視他人需求,邪惡的勢力便會大舉擴張,最終彷彿是集體的瘋狂,把整個社會推向極致的犯罪。

 雖然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明定:「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,如認為該命令違法,應負報告之義務;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,而以書面下達時,公務人員即應服從;其因此所生之責任,由該長官負之。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,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。前項情形,該管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者,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,該管長官拒絕時,視為撤回其命令。」不幸身歷其境的公務員必須要有思考及判斷的能力,更需有不惜割袍斷義、雖千萬人吾往矣、置之死地而後生的勇氣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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